“实权分配关,慎重及统一”——口诀归纳工程质量管理原则的十条体会

发布日期:2022-10-08 信息来源:华西分公司 作者: 卢凤权 字号:[ ]

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工程质量管理也因其需要控制的因素多、过程要求高、终检局限大,历来就是老大难的工作。在实际工程质量管理中应该遵循什么原则,需要不断摸索总结,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体会,以口诀的形式,归纳出十条体会——“实权分配关,慎重及统一”。

一、实:务实原则

无论是工序交接,还是竣工验收或资料审核,在整个质量活动过程中,包括现场实体的施工质量及日常工作管理质量,都不唯上、不唯虚,只唯实。不能只听报告——耳听为虚;必须实地察看——眼见为实。

笔者曾经在某个光伏项目检查塔基钢筋笼长度时用皮尺测量发现少了30mm,现场施工员给我的解释是:基坑底部有30mm以上的浮土。他望着我,用一种意味深长的口气说:“不信你可以下去实际看看嘛。”

这个基坑设计深度是12.6m,直径是1.3m,周遭布满了钢筋,原来他吃定了我不敢下去。我哈哈一笑,说我正有此打算,说完我沿着钢筋箍筋慢慢移下去,最后测量下来,浮土不过10mm。最后我给的处理要求就是:把该钢筋笼接长,并保证焊接质量符合试验标准。

这家分包方管理员有次对我抱怨说:“我做了这么多集电线路工程,没见象你这样实打实下坑检查的,再说悬殊个头二十毫米有什么关系嘛?”

我说这认识就不对了,以后的工程质量要求只会越来越高,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种偷工减料或将就可以的质量态度,就是造成很多豆腐渣工程的因素之一,必须按照设计、标准及合同要求,一丝不苟地施工,一丝不苟地查实。

二、权:责权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和权利从来就是相辅相成的,要承担质量管理不善的责任,就要给其处罚质量问题的权利。在实际案例中,有项目的质量管理干部,不敢管,是因为管不了,罚款罚不下去,不签字,分包工程款照样结算,这样还不如做做样子,走走过场,你好我好大家好,结果就是工程不好,对国家和社会不负责,为以后的质量事故埋下伏笔。

这一点有个真实案例,有个项目经理的做法是我非常钦佩的。当时有个刚分配工作不到两年的工程专工,给有家分包方开了五千元的罚单。项目经理在生产会上掷地有声地说:“只要是我项目部管理人员出具的意见、开具的罚单,我都坚决支持,支持严格管控,不留死角!”

这个项目投产后两年,还得过国家优质工程评价,应该说与平时施工质量的严格管控、与项目经理旗帜鲜明支持质检人员工作是密不可分的。

三、分:分部分项或分阶段管控的原则

在施工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完成一个阶段的任务,就要同步完成质量验评。如在光伏工程中,必须先作好质量验评划分表,根据开关站、光伏区、集电线路等单位工程,细分出各个分部分项,以分部分项为单位进行质量管控,必须细致到每一个发电单元的桩基施工完成,得出验收合格结论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支架施工。又或者以每周作为一个节点,根据周计划收集实际值、定期比较、纠偏和调整目标。不管是分部分项的空间管控、还是周、月等时间管控,都做到划分明确,管控到位。

四、配:配合原则

工程质量决不是一家一企的工作,而要多头协作。既有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大的层面合作,也是各单位内部小的层面协同,重点还是在于施工配合质量。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我认为管生产也必须管质量。

最主要的问题还是,一个项目往往有多个分包,分包之间可能是以空间上的划分,也可能是以上下游工作的划分。平行的单位,可能会出现类似地役权的问题——我要经过你的地盘才能到我的地盘,而你我却谈不出一个合适的通道;持续的工作,可能下游单位等上游单位的米下锅——你明明可以集中把一个发电单元的土建完成,你却多点开花,哪一点都不具备让我安装的条件。这些问题看来是协调或者影响进度的问题,而往往因为进度缓慢,而导致承接工作的单位工期紧张,自然会产生质量问题;还有,后续工作的单位不要等前面单位的工作完成才去交接,而应该提前介入,提出后续工作需要前面工作保证质量的问题,互相配合,也才能顺利办理工序交接,同样才有最优的工程质量。

五、关:相关性原则

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质量标准(主要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内在质量过硬,也要有美观的外在工艺,使其达到对外部展示的程度,也可达到供施工单位内部学习的功用,满足相关方不同的要求。

对业主方来说,当然是质量标准越高越好,但施工方必须要考虑合理的成本付出,因此,适当引入价值工程理念是必要的,如果把质量引申为一种价值或功能,那么我们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使产品具备它必须的质量功能,以各方都认可或者说能够接受的程度为“合格”标准。一个法治化的时代,必须破除不切实际,追求极致质量的好大喜功做法,更不能不计成本去做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献礼工程。

六、慎:谨慎原则

质量无小事,但质量问题未必就立竿见影,有些隐患可能要多年以后才会发生,因此,我们必须本着谨慎的原则,在工作中慎之又慎,对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论证其可行性,并有完整的办理程序方可实施修改,决不能拍胸脯表态:“没问题,根据我几十年的经验,都是这样做的……”(顺带说一句,过去的工程人,相当多的是这种工作态度,胆大,以经验代替理论)。

在此笔者提醒一句,建设工程刑事责任中,第一类最严重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就是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而其他三类工程犯罪最多是7年,可见国家对质量犯罪的特别重视!

因此我们必须怀着诚惶诚恐的心态,谨慎地管控工程质量,保证施工产品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环境保护方面都满足质量的需要和期望。

七、重:重要性原则

检验批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必须百分百合格,而一般项目允许有偏差。我们在质量管理中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应找出重点项目,重点管控。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为管控的重点,怎么划重点?可以根据强制性条文来划分,也即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质量控制的对象,进行重点质量预控和过程控制。

在光伏工程中,检验批质量重要控制点包括但不限于:钢筋笼制作、桩基混凝土、土石方开挖、基础混凝土、电缆防火及阻燃、接地装置安装、变压器安装、岩石及掏挖式基础坑分坑和开挖、铁塔组立与紧线等。

除了这些重点工程施工项目外,还应对人的行为、材料的质量与性能、施工方法与关键操作、施工技术参数、施工顺序、技术间歇以及四新技术应用等进行重点质量管控。

八、及:及时性原则

工程质量管理的及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验收,某项施工内容完成后,应及时联系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二是工程资料应与实体同步完成、同步签字。这里要特别提一下工程资料,可以说绝大部分的工程项目,资料都是严重滞后于工程实体的,很多电力工程甚至是实体已经发电,工程资料才开始编制。工期长的项目,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那时候,或许原先负责的监理都更换了,新官不理旧事,那麻烦可就大了。

工程质量管理的及时性还要求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限时予以整改,决不能让上道工序的问题影响下道工序,更不能把质量问题无限期拖到竣工验收,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九、统:统筹原则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应按管理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确定施工质量目标、提出施工质量计划、建立健全三个保证体系(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工作保证),应以质量计划为主线,以过程管理为重点,应用PDCA循环的原理,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的步骤,统筹安排,有序展开。

对于多分包的项目,总包方应有整体的质量制度和总体要求,如制定统一的工艺标准,各分包统一执行,笔者曾在某光伏项目看到各分包的工艺“各具特色”——主接地网引上支架的高度不一、电缆从桥架出口套管不同、桥架的高度都不一样,甚至塔基的拉线直接插入支架空隙中,导致一组支架的一块组件无法安装!

因此,必须统筹管理质量,统一组织、统一管理,不允许出现一个项目两个甚至多个质量标准的情况出现。

十、一:一贯性原则

质量检查和验评的方法和要求应前后一致,各家一样,只有这样,才能使项目各部位、各阶段质量成果标准统一,前后连贯,相互可比。对各家分包,应一视同仁,切不可夹带私货,厚一薄二,自毁信誉。质量一贯性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质量文件的审核、质量交底的实施、现场质量的检查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和成品保护的检查。

总之,工程质量管理关系重大,需要全员参与,而不仅仅是专业工程质管人员,最根本的质量管理原则还是领导全员在过程中循证改进顾客关系,在此谈十条个人体会,不过是沧海一粟、他山之石,是对根本质量原则的引申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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